江苏省苏州市航道管理处是负责辖区内航道行政管理的副处级单位,承担全市航道的规划、建设 、养护、管理等职能。行政上隶属于苏州市交通局领导,业务上接受江苏省航道局指导。
航道处下辖5市2区航道管理处、2座船闸和直属市区航道管理站。
处长:马文欣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》、《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》规定,航道管理机构有下列职责:
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,对所辖航道及航道设施实施管理、养护和建设。
⒉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、跨河、过河、临河等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。
⒊参加编制航道发展规划,拟订航道技术等级,组织航道建设计划的实施。
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,负责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。
⒌组织开展航闸科学研究、先进技术交流和对航闸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。
⒍负责船舶过闸费的征收。
⒎负责发布内河航道通告。
⒏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、制止偷盗、破坏航道设施、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,对航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。